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关于推进全区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府发[2006]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区招商办拟定的《关于推进全区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全区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凝聚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合力,推进全区招商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招商工作实效,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双高”目标,创新思路,挖掘潜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改善招商投资环境,在全区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招商格局。
二、组织机构
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长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区的招商工作。区招商办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区财政局相关领导任区招商办主任。各街道原招商机构转为区政府招商分中心。由区招商办牵头,组成招商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指定一位业务科长为招商协调小组成员,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经营、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全区的招商、稳商、留商工作。
三、聚焦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加快本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突出总部经济,深化楼宇经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招商的积极性,对现有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体现招商政策的引领作用。新的扶持政策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以推动我区的招商、留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健全机制
(一)招商工作机制
1.提高行政效率
(1)各部门在为招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限的下限以内办结,对资料不全的,要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