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基层工作经费,做实做强居委会。为了进一步夯实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发挥基层组织的活力,保障居民区工作的开展,根据居民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居民区(包括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工组织)工作经费及补贴经费总额,由财政承担,具体如下:
1.每年安排每个居民区工作及补贴经费总额(包括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工组织)8万元,其中:居民区办公经费3万元;居民区活动经费2万元;居委会委员的补贴或慰问费3万元。
2.每年安排社区工作者(主管)工资及津贴每人每月2400元;社区工作者(一般)工资及津贴每人每月1800元;并为其中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四金”。
(七)落实费随事转,加强社区建设。根据社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费随事转,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以“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主管公建配套的职能部门从存量配套资金中补贴一块。
2.各职能部门在下达给街道工作任务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有效体现职责和权利的统一,做到费随事转,保障职能部门和街道、居民区的责、权、利配套、衔接。牵头部门或单位要明确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统一向区财政提出预算要求,对涉及项目资金中需要街道或财政转移支付相匹配的资金,要按照相关审批制度进行报批。
3.原来已明确属于街道操作的事项和已明确由街道匹配的资金仍由街道负责。
二、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社区储备资金,推进街道稳步发展。根据上述各项资金来源,对街道预算安排的财力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额(结余)作为社区发展储备资金,由财政按街道专项储存,滚动使用,以丰补歉。
(二)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本区街道财政管理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06]6号)执行。建立规范的街道预决算工作制度,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试行财政集中支付,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以提高街道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益。
1.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做到预算内外一本帐,统筹编制街道预算。规范设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预算科目,分类予以保障、核算及决算分析。
人员经费:街道机关、服务机构在编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核定;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标准核定;离退休人员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核定;其他人员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