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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若干意见

  为转变街道经济工作的方式方法,改变街道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和经办企业的职能,加强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完善社区(街道)财力保障体制的若干意见。

  一、切实保障街道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必需的财力

  (一)确保街道财力基数,满足社区发展需求。以2005年为基期,确保街道财力预算安排基数。即以2005年街道财力返回的实际数扣减经核定的小税种税收(私房出租税收、个体集贸税收等)返回实际数、扣除街道招商优惠政策扶持企业数,作为财政对街道预算拨款的基数。

  (二)协管征税纳入预算,促进社区管理工作。各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的市场管理、房屋租赁管理、人口综合管理等,并在加强管理中协助征收相关的小税种税收。小税种税收按各街道实际征收数扣除中央税及市级分成部分后全额纳入街道收入预算,以进一步促进社区管理。小税种税收返回数以2005年为基数,低于基数的确保基数。

  (三)实行收入增长共享,相应增加街道财力。在区级收入稳定增长和街道确保完成2005年区级收入的前提下,财政以核定的街道财力预算基数上,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增长比例增加街道的财力。各街道具体增长额,按各街道财力收支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协调和促进各街道之间的均衡发展。

  (四)预算外收入留归街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街道通过行政性收费等所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留归各街道,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多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支出保障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引导支出投向。一是将财政安排街道前三年转移支付平均数作为基数,在基数上再加100%资金作为每年固定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二是在每年安排给街道的收入增长共享中提取60%经费。上述两部分资金组成财政对街道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其中:40%根据各街道的财力规模、人口因素进行分配;60%用于社区专项建设经费和社区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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