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近期:对街道现有敬老院、托老所进行调整优化。南西街道在延安中路955弄购置的一处花园洋房,用作社区老年公寓。

  中远期(2010年前后):江宁街道老年公寓设置于西康路新丰路旧里地块内,可与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合并设置。在静安86号街坊新建静安老年健康中心。

  (六)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各社区体育设施均未完全达标。

  近期:主要是利用市区二级体育场馆及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解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

  中远期(2010年前后):结合区内大型公共绿地、公园、地下空间开发等逐步加以落实。

  (七)室内菜场(菜点)布局和建设

  全区共设置11个室内菜场。现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6个(大沽、余姚、曹家渡、武定、昌化、富民菜场),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的1个(丽晶菜场),其余4个(康定、陕北、石二、镇宁菜场)将结合地块开发同步推进;保留原有4家生鲜超市、1家大卖场;在南部地区布置10个流动菜点;近期在富民路92号、长乐路524号等旧改地块设置二处便民菜点,缓解南部地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最终实现室内菜场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目标。

  (八)企业服务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在区旧改地块103号储备用地内分别落实3000平方米企业服务中心和1000平方米区级市民办事服务中心。5个社区级市民办事服务点可设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不另外设点。

  (九)居民区办公用房建设

  按市政府出台的每个居委会200平方米办公用房新标准,全区共有6577平方米的缺口。居民区办公设施建设通过“三步走”,持续推进,分步实施。2007年前,按新内容新标准,完成对现在居民区办公设施的调整整合工作;2009年前,通过财政预算资金购置的部分到位;2010年前,利用零星旧里地块选址新建部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居民区活动室建设

  居民区活动室建设分两个阶段加以推进和落实:2007年-2008年,由区财政向街道拨款,各街道具体实施。第一阶段实现全区74个居民区150平方米活动室全部达标。将2007年确定为重点推进年,力争在当年底使居民区活动室建设在整体上出成果、见形象。第二阶段,在2010年底前,由政府投资,按市政府提出的440平方米的新标准,在每个街道建成1-2个中心活动室。

  (十一)社区(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安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