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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静安区情社情,按照居民基本需求,设置基本设施,突出实际效果,体现静安特色的要求,特制订以“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建设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规划建设要强调宏观性、前瞻性、可行性。在全面了解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前提下,把握社区发展大局,结合城市建设具体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

  (二)集约利用,资源共享

  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应当强调资源共享。其共享包括:上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下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资源共享;文教体卫等部门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等。

  (三)创新发展,按需定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按需定建,有效配置、使用和管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努力弥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不足。

  (四)公众参与,以人为本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居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多听群众意见,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办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

  (五)相互交流,借鉴经验

  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各社区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要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全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

  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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