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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区政府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订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战略与政策;跟踪、反映和协调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区及社区的落实情况;负责联络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相关的办文与会务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开展重大人口课题的战略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组织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执法检查等。

  五、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协同做好本区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规范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区教育局

  做好来沪人员子女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来沪人员子女就读的规范管理,督促解决符合条件来沪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七、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坚持人口管理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八、区信息化委员会

  协同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人口综合调控信息化工作。

  九、静安公安分局

  落实非在职人员由外省市迁入本区的户口迁移和年度控制计划;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沪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迁沪落户,以及本区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来沪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人口的出入境管理;指导社区做好《上海市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自然变动、户口迁移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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