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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督促社区内来沪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对拒不办理居住登记的,及时报告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2.定期了解社区内房屋租赁情况,建立房屋租赁台帐,督促房屋租赁双方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税收、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相关管理服务。

  3.协助搞好有关法律、规章及政策的宣传。

  (二)明确管理体制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行属地管理,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社区综合协管员在居民区综治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房地、税务、计生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建立规章制度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要经过统一培训后上岗,统一标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切实提高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建立情况通报、专项检查制度,及时掌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管理情况,切实提高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落实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因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社区综治保安队伍和房屋协管队伍整合而成,整合后的社区综合协管人员待遇,其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万人就业项目”中协管类岗位待遇的标准执行。

  2.考核奖励。考虑到现有队伍增责不增人及人口工作的实绩,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对完成人口综合管理目标的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区人口办审批。奖励经费由区人口办协调解决。

  附件
  静安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和规章草案,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

  综合协调和推进本市有关人口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区的具体落实;组织协调跨部门的人口管理的综合执法;统一领导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并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信息采集等相关管理事务;加强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人口管理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培训教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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