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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办拟定的《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建立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建设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流动有序的人口发展环境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当前工作任务

  (一)指导原则

  1.加强综合管理。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已经明确的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履行的人口管理职责, 服务和指导社区的人口管理工作,为社区创造统一、协调的人口管理的工作环境。

  2.加强属地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托社区,重心下移,形成“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人口综合管理模式, 切实做好人口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口综合管理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社区。

  3.加强信息管理。整合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底数清,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居住地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

  4.加强依法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意识,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水平。

  (二)当前工作任务

  1.全面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在社区范围内做到房清、户清、人清,有条件的要建立互联互通的实有人口数据信息平台。

  2.提高社区实有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探索实行房屋租赁行为的登记管理,完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证件管理,拓展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服务的相关管理。

  3.加强社区人口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计划生育等人口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提高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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