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本着有利于城市建设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以及有利于城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经研究,确定将上海佛教居士林、小校经阁藏书楼旧址等6处历史建筑公布为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