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推荐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评选2004-2006年度静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推荐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评选2004-2006年度静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推荐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评选
2004-2006年度静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典型引领、动员、组织、激励全区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静安双高区的伟大实践,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51号)精神和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模办[2006]1号),就我区推荐2004- 2006年度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和评选2004―2006年度静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
(一)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全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综合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系统、科研院所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
(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全区拟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200名,区先进集体80个。名额分配坚持按照在构建和谐静安和双高区建设中贡献大小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区重点(实事)工程、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外贸以及两新组织等方面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