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入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按照“降低费用、提高水平、规范功能、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健康城区创建,完善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放心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工作目标是: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发挥已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优势,强化全科服务团队建设,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推进服务重心下沉,使居民就近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卫生投入效益明显提高。完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探索全面预算管理,转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成本控制,规范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辖区内的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人才支持,合作互动、优势互补、逐级对应、双向转诊,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
--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力度,逐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全科医师的比例,加快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引进,开发社区卫生人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