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信息委《“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第五章 网上信访、咨询处理规范

  第十九条 网上信访和网上咨询是门户网站公众参与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特点,门户网站设定了相应的网上处理流程。各部门须按照网上信访、网上咨询流程做好日常答复、处理工作。(详见附件五)

  第二十条 门户网站设有区长信箱、信访信箱、行政复议信箱、纪委监察委信箱共4个信箱。其中区长信箱由区长信箱工作室负责管理,信访信箱由区政府信访办负责管理,行政复议信箱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纪委监察委信箱由区纪监委负责管理。网上信访按照《信访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内咨询,各部门须当日接收,并在接收到请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条件的部门可以提供实时服务。对于暂时无法答复的咨询要求,要及时告知原因。

第六章 部门专业网站建设及内容整合规范

  第二十二条 根据门户网站建设需要,有大量对外办事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建设专业网站,新建专业网站应当基于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开发,加强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已建成网站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站对外办事和服务的功能,强化与门户网站的整合。部门专业网站建设的具体要求按有关专业网站的建设规范建设。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与部门专业网站实施了内容整合,推进了网站间资源的有效共享。为了保证内容整合效用的充分发挥,各专业网站建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整合的栏目和内容详见附件六):

  1、部门专业网站中列入内容整合的栏目,应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且更新频率不低于1次/月。

  2、对于部门专业网站中未列入内容整合范围的栏目,若栏目内容和公众密切相关且更新频率不低于1次/月时,各部门可向门户网站编辑部进行推荐,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内容整合范围。

  3、各部门需调整本部门专业网站已被门户网站整合的栏目时,应及时告知区门户网站编辑部,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部门专业网站是静安区政府网站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专业网站应确保7×24小时正常安全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将情况上报区门户网站编辑部。各部门应当做好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