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信息委《“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

  第十三条 栏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门户网站编辑部在与有关部门商量后需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各部门需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内容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准确性。上网信息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与党中央、市委、区委文件精神和宣传口径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反动的、迷信的、违法的内容。上网信息须符合发布当时的客观实际,无失误。信息内容符合所在栏目的内容要求。

  2、及时性。各责任单位需根据各自栏目的更新时段及时发布信息,更新栏目内容。

  3、规范性。各责任部门的上网信息须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

  4、完整性。信息内容须具备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信息来源、信息主体等基本要素。信息内容文字精炼。

  5、保密性。属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章 在线公共服务处理规范

  第十五条 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受理流程,做好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确保依申请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具体受理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四)

  第十六条 网上办事是政府加强办事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网上办事流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推进办事事项的网上预办、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第十七条 市民服务网上预约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传统社区服务平台,借助政府信息资源优势提供的在线预约服务。各街道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预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处理预约服务,对于暂时无法办理的服务,要及时告知原因。

  第十八条 在线公共服务栏目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进和拓展,门户网站编辑部应当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有关部门,各部门需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维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