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网站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7、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专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区监委对门户网站的网上信访、网上咨询、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区门户网站编辑部的要求,做好相关维护、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各责任部门负责门户网站上相关栏目的信息维护。
2、负责本部门专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本部门专业网站的管理办法。
3、负责本部门专业网站的安全工作和门户网站信息及维护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栏目及内容维护规范
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上海静安”门户网站栏目结构和责任部门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英文版栏目结构及责任部门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做好相应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维护的内容负总责。
第九条 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按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总体要求,做好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要将所有对外办事项目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按要求将8类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办理事项所需包含的内容:1、办事条件;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3、办事程序;4、收费标准及依据;5、办理时限;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7、相关的政策法规;8、常见问题解答)
第十一条 部门子网页是各部门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和途径,也是门户网站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栏目的维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各部门按照《“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英文版栏目及责任部门一览表》,负责将英文资料信息自行上传至门户网站英文版的相应栏目。若无英文资料的,先由各部门将中文资料上传至相应栏目,再由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将中文资料统一进行翻译、校对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