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信息委《“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静府发[200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信息委《“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体现高效、透明、公开、公正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门户网站是指由静安区人民政府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官方网站(包括中文版和外文版),是区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机关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
第四条 门户网站按照统一规范,统一建设,分布式管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具体原则:
1、分阶段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门户网站在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上需不断完善更新,各责任部门要各尽其责,逐步优化相应栏目及其内容。
2、分布式管理的原则。门户网站各栏目的内容采取相关部门在线维护和内容整合的方式。各有关部门逐级负责,确保门户网站有效运行。
3、协调配合,统一管理的原则。门户网站所涉及的各部门,尤其是共同承担某一栏目的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合作,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静安区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对门户网站进行建设和管理。其职责是:
1、制定门户网站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门户网站建设、技术开发和维护工作。
3、负责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
4、承担门户网站日常内容监控和安全运行。
5、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对网站运行及各责任部门的维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