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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依据的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依据的公告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经审核,现将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依据予以公告。

  二○○七年二月二日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5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5、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再生育子女的许可(初审)

  (二)行政处罚事项

  对外来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事项

  责令限期补办或者复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行政确认事项

  1、兵役登记

  2、计划生育合格验证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

  4、生育联系卡的发放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证明

  (五)行政给付事项

  1、社会救助

  2、节育手术费的报销

  (六)其他执法事项

  1、侵犯残疾人人身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

  2、骗取、冒领、不实领取救助款物的追回

  3、居民公约的备案

  4、安全生产的协助检查和处理

  5、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出具意见

  6、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4件)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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