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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整规办《2007年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3.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标志的检查,实行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坚决取缔食品加工经营“黑窝点”,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并加大对进入场(点)的加工企业、加工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

  4.继续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规范药品主体经营行为,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5.加强活鸡零售点检查监管,确保全面落实禽流感防控措施。区经委牵头制定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各活鸡零售点严格销售台帐登录,严控进货渠道,严格采取“三隔离”措施和执行休市、消毒等制度。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加强协同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公布活鸡零售点的分布和定期休市信息以及各部门的分工职责,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二)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区知识产权局、工商静安分局、区文化局、公安静安分局、区市容市政委及相关街道)

  l.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围绕展会、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要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整治“傍名牌”行为。

  2.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强化为权利人、社会公众和有关执法机关服务的功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对典型侵权案例予以曝光。组织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工商静安分局、公安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卫生局、区经委、区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及相关街道)

  1.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

  2.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游医”、非医疗机构行医等无证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加大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医托”行为,严肃查处团伙头目和组织者。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医院雇佣“医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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