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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整规办《2007年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整规办《2007年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静府发[2007]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整规办《2007年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2007年静安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2007年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区情实际,现提出2007年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树立市场监管新理念,探索市场监督新抓手,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工作合力,落实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促进静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巩固本区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食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等整治成果。

  (二)本区群众反映最强烈、关系最密切的市场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加大市场监管中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力度。

  (四)不断增强本区市场监管基础工作。

  三、重点工作(相关责任部门)

  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药监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工商静安分局、区市容市政委、区建交委、区经委及相关街道)

  l.完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体制,明晰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2.加大肉类、乳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强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并继续在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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