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静府发[2007]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关于建立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06〕1057号)的要求,经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确认戚毕越剧流派表演艺术等7项非物质文化为静安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静安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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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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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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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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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毕越剧流派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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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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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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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庵印泥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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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文物史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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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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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旗袍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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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凤中式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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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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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服装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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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翔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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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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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沙点心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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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家沙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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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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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丰食品制作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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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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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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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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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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