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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纠风办《2007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积极推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动拆迁、环境状况、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加大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力度,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依法、有序、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审计机关要认真向本级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公布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重点抓好一网(政府门户网站)、一厅(行政服务中心)、一站(政府档案馆集中查阅)、一线(114电话查询和服务热线)的载体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开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要扩大服务功能,推出主动公开的“一站式”查阅和依申请公开的“一口式”受理。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公开形式。

  (四)充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深化办事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帮困助学等内容;各级医院要公开就诊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继续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等;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及时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10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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