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纠风办《2007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静府发[2007]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纠风办《2007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要求,关注民生、凝聚民心,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新的成效,为构建和谐静安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以“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目标。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规定;落实教育收费和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继续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工作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以“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医药购销行为进一步规范,‘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缓解”为目标。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规范医院收费管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不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范围,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切实惠及百姓;进一步规范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网上公开采购,降低药品经营成本;深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组织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