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2007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九日 静府办发[2007]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2007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7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实现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工作目标,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7号)的文件精神,2007年全市的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9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要求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要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要达到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80%。为确保我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圆满完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要增强依法管理献血工作的观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局面。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和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公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在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