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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下发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知识产权局;

  2、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1、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万元;

  2、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万元;

  3、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万元;

  4、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企业。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万元;

  5、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万元;

  6、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万元;

  7、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万元;

  8、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10月集中受理。

  十二、奖励著(驰)名商标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当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2、“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或公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工商静安分局;

  2、工商静安分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经首次认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经复评认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次奖励10万元。其中未享受过本奖励政策的,按首次认定予以奖励。

  (五)受理时间

  每年5月集中受理。

  十三、奖励名牌产品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世界名牌”称号的产品;

  2、中国名牌产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

  3、国家免检产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依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

  4、上海名牌产品或服务:是由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名牌服务”称号的企业;

  5、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由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6、上海市质量金奖: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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