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2008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9、拓展信息公开主体。结合《条例》正式实施,贯彻落实《规定》,在公开层面上向街道拓展,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上向图书馆拓展,加快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区信息委、区文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和主题宣传。就《条例》《规定》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等内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相关培训。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规定》的宣传,结合市信息公开主题日,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区信息委、区政府法制办)

  11、加强各类信息报备和报送工作。推进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结合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建设,做好区公文报备系统与市系统的整合。继续开展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已答复免于公开政府信息报备等工作,定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送、向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区信息委、其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

  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相关工作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从而更好地促进决策民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体现信息公开实效

  区政府各部门对照《条例》《规定》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以公众关注度高、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政府信息的公开为重点,围绕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有针对性地细化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