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区法人信用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推进行政处罚、表彰、等级评定、年检四类信用信息的公开,实现信用信息最大范围的利用。工商、质量技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当重点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等)
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深化信息资源分类编目和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推动信息资源编目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区电子政务平台上已有公文系统信息的自动编目,并与市系统连接。探索信息资源从发现、定位、共享到公开、发布的一体化流程和机制,完善系统对信息资源申请、审批和获取等环节的过程控制。(区信息委)
5、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解读工作。针对涉及民生问题、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开展相关解读工作。深化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网上办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办、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的比例达到55%。逐步推行政府重大决策网上听证、民生问题网上互动、政风行风测评网上公开。增设政策解读栏目,方便公众理解政府信息。(区信息委、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
(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6、继续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区内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处理工作,出台《静安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府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区信息委、其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7、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逐步形成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的工作机制。(区保密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8、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个案和特点的分析和研究、对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的处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减少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数量。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信息公开督促建议制度(函告)制度,对不按
《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由结果信息公开向过程信息公开转变,单向信息公开向双向互动转变,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委、其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