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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行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

  2、主要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类信息数据,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完善环保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环境管理“三监联动”工作的效率。

  (2)加强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公安、工商、卫生、建设、市容市政和城管等部门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置,对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广大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实现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全覆盖。

  (3)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注重硬件设施投入,不断更新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环境监测水平,为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完善环境突发性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网络,形成一个职责明确、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一支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队伍,不断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契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第四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系列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知晓率,扩大环保工作的影响面,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全社会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要重点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中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机关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基本内容;学校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程;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人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要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环保理念宣传,提高环保意识;静安有线电视中心、《静安时报》等新闻媒体、环保政务网站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把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理念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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