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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餐饮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监控。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加强执法力度,取缔无证经营,对影响环境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置。

  (4)严格机动车尾气监管,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新车全部达到国Ⅳ标准。机动车定期检测率80%以上,对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依法处罚。

  (二)水环境保护

  1、行动目标

  搞好苏州河沿线地块绿化建设,配合实施苏州河综合环境整治。加强对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100%。

  2、主要措施

  (1)结合苏州河沿线地块建设,配合市有关部门全面完成苏州河综合环境整治任务。

  (2)加强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完成万航渡路(北京西路-愚园路)、胶州路(武定路-新闸路)、新闸路(万航渡路-胶州路)等道路的排水系统的改造。

  (3)加强区域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生产型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三)声环境保护

  1、行动目标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使区域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结合“文明工地”的创建,继续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工地噪声。加强夜间施工的监管和规范化审批,逐步实行总量审批,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时间。依法处置违法夜间施工行为。

  (2)加强生产经营设备噪声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对重点固定源噪声确保年度检测达标,发现超标要依法处置。

  (3)加强交通噪声的治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喇叭率控制在3%以下,延安路、北京西路、武宁南路的违法鸣喇叭率控制在1%以下。把禁止车辆鸣喇叭作为日常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严”。积极推广低噪声材质铺设路面,降低道路噪声。健全道路损坏维修机制,及时修复坑洼、破损路面,有效减轻车辆行驶震动噪声。

  (4)依法处置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社会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辐射污染源监管

  1、行动目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大中型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定点回收覆盖率达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100%;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污染源的监管,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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