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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静府发[2008]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静安区第四轮(2009-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第四轮(2009 -2011年)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的发展方略和奋斗目标,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促进静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使静安逐步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编制依据和计划年限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上海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3、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4、静安区《国际静安指标体系实施意见》

  5、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600天行动计划

  (二)计划年限

  第四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限:2009-2011年。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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