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执法工作流程,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案件办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健全执法后督察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诚信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利益。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不断更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构建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立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监测能力,为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人员培训制度,重点培养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提高中高级监测技术人员的比例,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知识化、专业化监测队伍,以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需要。
(4)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形成应急监测数据报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应急工作协调联动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更新配齐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一支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队伍,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和市环保局颁布的信息标准规范,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对环境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完善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
(6)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宣教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宣教信息报送。不断改进宣传内容及形式手段,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增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计划实施
区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公共目标考核体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督办制度,健全考核机制,确保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监察组织的作用,加大监察力度,检查和督促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