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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增设高品位的景观灯等街景设施,在景观灯光建设中大力推广LED等节能光源,并采用分级控制,做到环保节能。强化城区市容环境管理,保持和提升迎博办博期间形成的良好市容环境。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结合管网改造和环境整治,完善各级道路之间的级配。配合轨道交通建设进度,推动石门一路、二路(延安-新闸)道路拓宽和架空线入地工程,对全区部分路段信息架空线进行梳理。

  (4)推进低碳发展。推进低碳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低碳产业培育,在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项目中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强化绿色建筑引领,鼓励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以商业商务楼宇为重点,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投入,拓宽环保宣传渠道,充分运用《静安时报》、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大型宣传屏、区科委科普屏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媒体载体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区委党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熟悉和把握;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和环保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

  (6)深入推进绿色环保单位创建。改进创建方式,拓展创建渠道,通过积极争创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绿色环保单位,发挥绿色环保单位典型示范作用,扩大辐射效应,营造和谐氛围。

  (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2.行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宣教水平和宣教成效。

  3.主要任务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善公众参与影响环境重大项目决策的机制。健全“三监”联动平台,积极开展监管、监察、监测工作会商,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现场监察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不断提高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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