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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噪声污染管理。加强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和监管,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设工地要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在有条件的工地试点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

  (2)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源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确保重点固定源噪声年度检测达标,发现超标要及时依法开展达标治理。

  (3)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在道路建设工程中继续探索使用新材料,降低道路噪声;健全道路损坏维修机制,及时修复坑洼、破损路面,有效减轻车辆行驶产生的振动噪声。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依法处置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社会噪声。

  (三)水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完善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为重点,全面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严格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行动目标

  加强对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100%。

  3.主要任务

  (1)加强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完成胶州路(武定-安远)、新丰路(胶州-常德)、新闸路(慈溪-石门,泰兴-陕西)道路下水道改建工程。

  (2)加强区域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3)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小区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能力。

  (四)固体废物处置

  1.实施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系统。

  2.行动目标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工作。到2014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率不低于1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区域内无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主要任务

  (1)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的源头监管,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增量;继续推行中小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上门收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进一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对违反“限塑令”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率不低于12%,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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