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重点地组织餐饮单位负责人以及负责食品采购、凉菜加工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把食品采购、保管储存、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关键环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技术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沟通联系,在积极救治病人、采取措施调查中毒原因的同时,及时做好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工作,严禁瞒报、迟报和谎报食物中毒事件信息。要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地予以处置,切实将食物中毒危害降到最低,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请各地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监督检查情况于当天14时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总值班室(节日最后一天14时前报送整个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当天15点前报市卫生局总值班室。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于请于10月8日下班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总值班室电话兼传真:82827110,E-mail:wxswsjd@163.com。
市卫生局总值班室电话:81822061,传真:81822088, E-mail:wsjfjc@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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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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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动执法车辆数(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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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餐饮单位数(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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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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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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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整改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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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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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缔无证单位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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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缴假劣食品数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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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收缴假劣食品价值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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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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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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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罚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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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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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新闻媒体宣传次数(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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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发放宣传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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