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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化妆品各项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查,完善机制。各地、市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完善协查工作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组织做好调查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协查。涉及省外企业的,要及时将案情通报我局,以便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市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经营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50%。我局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注重沟通,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工作情况的沟通,及时总结报送本辖区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请各市(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1月5日前将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无锡市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传真:81822075,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无锡市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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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数

车次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

违规标识

夸大宣传

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

标签标识制度不全或落实不到位

相关票据证件造假

行政处罚违法案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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