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新华路支行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7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支行:
你支行《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新华路支行的请示》(资中银报〔2011〕141号)收悉。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支行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新华路支行,地址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三段天竹小区A幢9号、10号。
二、你支行拟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新华路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支行应当严格按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支行应督促拟筹建支行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注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五、你支行应在营运资金的百分之六十以内足额拨付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拟筹建支行的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