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办电〔2011〕14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好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但近段时间发生的几起较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管控盲区和漏洞,特别是进入四季度,是生产建设的繁忙时期,也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当前事故多发局面,对于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迅速行动,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这次大检查活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以地方政府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重点检查的办法进行。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班进行重点巡查,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同时,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对大检查活动中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得力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市安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部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