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发生Ⅴ级森林火灾时,启动Ⅴ级响应行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防火办2小时内将火灾情况向市防火办报告。县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救援工作。
5.2.4 市界森林火灾处置
当发生市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由市防火办报告省防火办,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各地应及时通过区域联防组织通报森林火灾信息,互相支援,共同扑救边界森林火灾。
5.3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之间、火场与各级扑火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
5.4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清理火场,消灭残火,防止复燃。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6 恢复与重建
6.1 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由当地县(市区)森防指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及扑救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出火灾损失情况后,报市森防指。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办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