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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3.5 舆论引导
  加强对各类传播媒介的管理,加强对涉及森林火灾的舆情分析和评估警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

4 监测与预警

  4.1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防火办和省气象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林火热点,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防火办,属十堰城区风景林地火情应同时告知市城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4.2 火险预警
  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由市气象局联合市防火办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2.1 凡森林火险等级达到红色预警的行政区域,市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及市以下主要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暂停野外用火审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4.2.2 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橙色预警的行政区域,市以下主要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戒备状态,及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4.2.3 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黄色预警的行政区域,县(市、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戒备状态,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4.2.4 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蓝色预警的行政区域,乡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得擅离本辖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辖区内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野外用火巡查力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处于戒备状态,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4.3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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