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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53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责任目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大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我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等方式,将工作和任务逐项分解,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指导意见》(办字〔2011〕53号),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特事特办,将项目审核、批准与完善审批条件同步进行,加快办理速度。

  三、加强计划编制,实现有序建设。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当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建设规划,超前谋划项目,提前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在建、前期、储备、谋划相衔接的思路和建设推进机制,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展前期一批、在建一批,实现项目跟得上、不断线、有序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并为按年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打好基础。

  四、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93号),加强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住国家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指导,支持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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