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申请获得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政府授权的专利技术,以及企业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获得成员国政府授权的专利技术,给予申请费用补贴。
9、对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奖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并付诸实施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和市专利试点企业、市培育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形成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的项目给予研究和发展资助,专利池组建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授权费用给予补贴。
10、鼓励区域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属地纳税企业合作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明确其知识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鼓励相关科技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对科技人员用其转化获得的收益投资于已经认定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或企业,在其投资的第二年度内对投资额给予部分补贴。
11、积极实施品牌战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12、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各级各类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根据其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发布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第一起草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非第一起草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凡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上海地方标准的企业,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13、鼓励建立产学研联盟。聚焦枫林生命科学园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搭建具有基础性和开放性特点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集成高校院所、园区、企业创新资源,促进区域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建共享。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各方建立产学研联盟,对其共同开发的项目可由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联合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使用区域内已有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实现资源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企业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扶持;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向国际、国家标准化机构等申报并获批准成为国际、国家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检测机构和质量检测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