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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若干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以及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本区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在区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
  二、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或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鼓励其相关产业链的形成。
  由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型小企业,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行决定其职工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
  7、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材料、环境保护等产业和领域的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对新建的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按市区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区域内企业、高校及院所开放的,对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8、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优秀专利和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的奖励。对于科技园区、孵化器中的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并实施的,给予资助。对授权专利,按照发明10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外观设计200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区域内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的,其专利授权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第二年年费、发明专利的第三、第四年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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