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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体系。各街道、镇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求,提供康复服务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设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基金,对因致残致贫而无力康复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加大对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康复经费的补助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此外,安排一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职业和生产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促进本区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三)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康复服务。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倡导志愿者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以多种形式提供服务。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工作模式。
  (四)搞好残疾预防,提高人口素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使广大市民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建立新生儿筛查机制,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体系。重点搞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建立18岁以下残障儿童、青少年康复工作信息库,为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形成适应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需求的服务体系。
  (五)培养高层次康复专业人才。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业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六)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融合,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性服务框架”之内,融入社区服务网络、卫生保健网络、综合治安管理网络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各类社区机构的作用,加强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辐射和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搞好康复咨询、训练指导等工作,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便利、有效、实用的康复服务。
  (七)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恢复并建立街镇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完善监护网络。逐步推进重残人员寄养机构的建设,减轻家属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充分发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民办等社会机构的寄养潜力,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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