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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徐府办发〔2004〕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残联、发改委、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制定的《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

  为建立适应徐汇区城市发展特点的康复工作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本区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阶段目标
  按2005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要求,采取先工作试点,后推广实施,分布落实的原则。
  (一)200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在长桥街道进行残疾人康复工作试点(已进行);
  (二)2005年初,启动徐家汇、天平、湖南、斜土、枫林、田林、虹梅、康健、漕河泾、龙华、凌云街道、华泾(镇)残疾人康复工作;
  (三)到2005年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全区18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障青少年、儿童康复服务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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