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灾情时应立即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必要时强制)受灾害威胁的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一是调查了解地质灾害区建设系统次生地质灾害源的分布(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并建立档案。二是建立次生地质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三是地质灾害发生后,在灾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
应急调查、监测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水利、交通和气象部门组成。
发生险情时进行应急调查、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抢险工作,减缓或排除险情;根据气象、水情和汛情信息,适时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发生灾情时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随时提出应急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情进一步发展。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组成。
发生险情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
发生灾情时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公安部门牵头,由交通、铁路、通讯部门组成。
发生险情时重点打击蓄意扩大并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发生灾情时主要做好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迅速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和应急指挥信息通讯畅通。
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
发生险情时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发生灾情时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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