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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策;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4.指导县(市)区应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向各有关应急机构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3.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组织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5.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三)专家组。

  设在山东省济南地质环境监测站。由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受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科学确定灾害地点、等级、危害程度;3.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4.负责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的技术咨询工作。

  (四)应急中心。

  由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及省济南地质环境监测站等部门组建,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1.探测受灾人员的位置和生存情况;2.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并协助武警济南市支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五)应急指挥部。

  小型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出现后,成立县级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市级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同时组建紧急抢险救灾、应急调查、监测、医疗救护、治安、交通和通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等工作组。其日常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1.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2.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某些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监测预警体系。市和受较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传送灾害或灾情信息。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实现有关监测网络的互联和信息共享。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个人和承担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的业务单位,要按时收集、分析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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