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结合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适时启动市级农机化示范乡(镇)、村的建设。到2015年,建设市级农机化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0个;建设季育秧规模3000亩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15个和1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50个,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0个,粮食功能区水稻机插率达到70%以上;建设批处理能力12吨以上的粮食烘干中心40个,年烘干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建设油菜机收示范基地25个,30亩以上连片种植的油菜生产区基本实现机械化收获;新建优势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50个;组织实施100个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农业装备监管和技术应用工作。努力把农机化示范单位、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扶持政策的先行区、技术应用的集成区、发展瓶颈的突破区、行业管理的规范区、工作机制的探索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5、实施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创新农机服务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20家设施完备、功能较全、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先进机具与技术的应用。积极支持和发展农机大户,鼓励农机大户合作创办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农机跨区作业,推动农机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机烘等环节拓展。出台并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在资金扶持、政策指导、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信息咨询、作业用油以及机库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到2015年,全市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作业公司和合作组织达到120家,区域性维修中心达到7家,全国性示范单位3个,省级示范单位8个,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6、实施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全面实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构建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坑农行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继续完善警农合作机制,加大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力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管设备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