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交通局牵头,国土资源、工商和公安、边防部门和沿海市(县)区参加,对我市所有港口、码头、河口和船舶临时停泊点经营砂石活动实行登记管理,开展联合执法。
对于上述区域所有经营砂石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国土部门负责核实砂石来源和岸边砂场的占地许可;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砂石经营营业执照。
各部门依法对查获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和所得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为联合执法提供执法保障,收缴非法经营设备、工具和船舶。
(三)渔港整治工作组
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国土资源、交通、海事、工商、公安、边防部门和沿海各市(县)区参加,对我市所有渔港、渔船坞、填海工程工地和停泊在渔港等各处的砂石运输船实行登记管理,开展联合执法。
对以上区域经营砂石的,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检查渔港经营许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实砂石来源和岸边砂场占地许可;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砂石经营营业执照。
对于停泊在渔港内的所有砂石运输船实行登船检查,运输砂石的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查处;非渔业船舶由交通部门负责检查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砂石运输营业执照;海事部门负责检查船舶(员)证书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边防部门负责检查船舶和作业人员出海边防证件。
各部门依法对查获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为联合执法提供执法保障,收缴非法船舶、设备和工具。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开采海砂和海上非法运输砂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沿海各市(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开采海砂和海上非法运砂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刘焕鑫任组长,副市长曲广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忠民,副市级领导朱毅力和营口海事局局长王杰武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沿海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作伟同志兼任;海域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德远、马群同志兼任;港口码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洪伟同志兼任;渔港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威良同志兼任。
沿海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非法开采海砂和海上非法运输砂石行为及责任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