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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对财务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税收政策的辅导;对办税员每年进行一次税法知识的培训、考试;
  2、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3、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每年原则上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
  4、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5、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严格执行发票增量、扩版的实地调查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纳入防伪税控共享系统开具,每次限购半个月用量,开票最高限额原则上设定为一万元;普通发票每次限购半个月用量(万元版以下);不得新批准自印发票,已有自印发票的停止使用;
  6、纳税人申报办理减(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货源情况、纳税情况应重点核查;
  7、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依法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
  五、D级纳税人评定管理
  (一)评审
  1、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标准进行评分,由分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并与相应的分级评定委员会相互交换评定情况;
  2、核定:国、地税分级评定委员会对交换后的情况进行审定后,提请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核定。
  3、通知: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纳税信用等级核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二)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C级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1、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对骗取出口退税严重的企业,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免)税权;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纳入防伪税控共享系统开具;
  4、强化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办税业务能力。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对财务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税收政策的辅导,并可建议纳税人更换财务负责人;对办税员重新进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办税员资格;
  5、加强税收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六、日常管理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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