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优质服务
(1)设置专门窗口或专门办税场所;
(2)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并定期上门服务;
(3)提供特约、预约服务等特殊服务;
(4)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向纳税人传递有关税收政策、涉税信息;
(5)各地根据实际采取的激励办税的其他服务措施。
3、免除日常检查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日常税务检查、纳税评估和涉外税务审计。
4、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减免税
(1)出口企业按规定每月申报的退税凭证中,纸质资料可由企业自行装订备查,不需按月报送税务机关;
(2)对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审核、退库手续,优先办理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
(3)在退税计划指标不足的情况下,退税额度可高于其他出口企业5%以上;
(4)优先办理各类减免税手续。
5、即时办理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各类年检手续,简化年检程序,一般不进行实地复核;
6、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领购限量可放宽到二个月用量,自印发票用量放宽到六个月,发票扩版以及自印发票原则上不进行实地调查,或者采取先审批、后调查的办法。
三、B级纳税人评定管理
(一)评审
1、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标准进行评分,由分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并与相应的分级评定委员会相互交换评定情况;
2、核定:国、地税分级评定委员会对交换后的情况进行审定后,提请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核定。
(二)管理
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四、C级纳税人评定管理
(一)评审
1、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标准进行评分,由分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并与相应的分级评定委员会相互交换评定情况;
2、核定:国、地税分级评定委员会对交换后的情况进行审定后,提请相应的分级联席会议核定。
3、通知:由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纳税信用等级核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二)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