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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1、千方百计增加秋粮面积。秋粮是我市粮食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粮食增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一是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性抛荒。各地要严格执行制止耕地抛荒三年工作计划,2011年消灭耕地全年抛荒1598亩,积极组织恢复粮食生产;二是种足种好连作晚稻。要及时抢收早稻、大豆等前茬作物,育足育好连作晚稻秧苗,及时做好秧苗调剂工作,抓住晚稻生产的最后时机,尽量多种、种足连作晚稻;三是积极发展秋季旱粮。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秋季旱粮生产,提前做好秋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和豌豆等种子(薯)调运调剂,指导农民及时做好播种、扦插;四是着力发展桑、果园等套种粮食。我市有桑园26万亩、果园40万亩左右,在果、桑园里适度套种大豆、荞麦、番薯等旱杂粮,可有效增加粮食面积。

  2、扎实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稳定粮食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快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进一步筹措资金,整合项目,确保完成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221个,面积10.52万亩的建设计划。同时,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一是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西湖区、临安市和淳安县,要按照《关于组织申报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6号)的要求抓好项目实施;二是2011年水稻产业提升项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和桐庐县,要按照《关于安排2011年中央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0〕573号)的要求抓好项目实施;三是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项目。各地要按照《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农作〔2011〕112号)的要求,抓好新建市级功能区建设项目,巩固、保护和提升已建成的52个6.5万亩市级功能区。

  3、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一是组织实施部、省级粮食高产创建项目。组织建设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确定的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片,重点抓好7个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建立省级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55个、示范面积6.5万亩,建德市要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推进试点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形成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粮食高产高效体系,力争我市水稻平均亩产达到 520 公斤以上,努力建成一批核心区亩产超700公斤的水稻高产示范方;三是积极组织领导示范方与试验田评比活动。各有关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在功能区内落实2亩以上的粮食高产试验田,由农业部门组织产量验收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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