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4号)精神,确保各项增产措施的落实,现就组织实施我市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形势,增强对增产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今年是灾害性天气频发的一年,入冬以来的大雪和低温冰冻、6月份的梅涝灾害、8月份的强台风影响等,给我市粮食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一是春粮减产已成定局。受6月份梅涝灾害影响,部分小麦等作物受淹和失收,导致春粮减产。据统计,我市春粮预计为37.59万亩,比上年减6.1%,亩产252公斤,与上年持平,总产9.46万吨,比上年减6.4%;二是早稻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据气象预报,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有可能于8月6日正面登陆我省,而我市尚有1万亩左右的“早稻-草莓”模式的早稻预计在8月中旬收获,将接受严重考验;三是单季晚稻播种面积趋减。6月份的梅涝灾害的单季晚稻的播种育秧带来严重影响,部分稻田重播,部分稻田改种,据调查,预计全市单季晚稻播种面积103.6万亩,比上年减9.55%。
因此,各地要切实增强对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立足抗灾夺丰收,牢固树立“早稻损失晚稻补、水稻损失旱粮补、上半年损失下半年补”的观念,种足种好连作晚稻,挖掘潜力增加夏秋旱粮面积,全力以赴抓好秋粮生产,扎实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深化开展粮食高产创建,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力争晚稻高产丰收,秋粮稳定增产,努力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增产行动关键措施
围绕我市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总体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抓好当前粮食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精力、责任、措施到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